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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报全媒体讯(椰网/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)日前,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海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》(琼人社发〔2023〕25号),明确了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。
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%降至0.5%的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,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。
全省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%的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,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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